苏州讨债公司浅析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
近日,苏州讨债公司以“如我在诉”的为民情怀,通过三次上门调解,成功化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,不仅维护了原告于女士的合法权益,更让年迈的被告唐大爷感受到司法温度,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。
事故引发纠纷,调解面临挑战
某日,70岁的唐大爷驾驶三轮车不慎撞上于女士的小汽车,经交警部门认定,唐大爷负事故全责。因车辆维修费用协商未果,于女士将唐大爷诉至法庭,要求其赔偿损失3700元。唐大爷本就对责任认定心存不满,且其年迈身体不好赔偿能力有限,面对上门调解的法官,他情绪激动:“我一辈子没惹过事,凭什么赔钱?有本事把我抓去坐牢!”
调解现场
法官三登家门,以心换心解心结,若对此案“一判了之”,可能会扩大双方矛盾,承办法官秉持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理念,先后三次前往唐大爷家中,围绕案件事实,以法为基、以情为桥,抽丝剥茧释法理,将心比心讲情理,多角度耐心疏导:“大爷,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但我们也理解您的难处……”同时积极与原告于女士沟通,引导双方换位思考。
调解现场
精诚所至,金石为开。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,唐大爷最终意识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,同意筹措赔偿款,于女士也被承办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,主动减免部分费用并撤回起诉,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当场协商以2000元赔偿款握手言和。事后,唐大爷感慨道:“法官一次次上门调解,是为我着想,我心服口服!”
唐大爷履行赔偿款
小案件大情怀,彰显法庭新“枫”景,一场交通事故,三次温情调解,从3700元到2000元,从“坐堂问案”到“送法上门”,从“是非裁判”到“矛盾化解”,是基层法官用脚板丈量民情、用真心焐热民心的生动写照。“基层法庭处理的不仅是案件,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初心。我们将始终以‘如我在诉’的为民情怀,把矛盾化解在源头,让司法裁判既有刚性力度,更有人文温度。”承办法官马佳表示。
近年来,临澧法院始终坚持“调解优先、诉讼断后”的工作思路,针对农村地区老年人、困难群众涉诉案件,创新“上门调解+释法疏导”机制,着力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,奋力书写司法为民新答卷。